各镇、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利用信息化管理措施,提高管理工作效能,我局在“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旧系统)的基础上,对监督管理、建筑起重机械、视频监控和扬尘监控等功能进行新增、优化和整合,形成一个较为全面的“中山市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系统”。经研究,我局决定于2019年12月10日正式启用该系统,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建筑起重机械信息化管理工作
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平台网址为:http://221.179.74.54:10008/,起重机械产权、安装、检测、使用、维保和监理单位必须按工作流程(详见附件1)要求在起重机械系统录入、上传相关资料。旧系统用户应联系平台管理员,凭原账号取得初始密码并登录系统补充相关信息,旧系统用户已录入的账户信息(包括企业人员、设备资料和检测报告等)已对接至新系统,不需重复填报;新用户需提前在系统中注册单位账号,并自行登记单位资质、人员、设备等信息,施工、监理单位可联系起重机械平台管理员(梁工:13416134634)领取工程项目的账号和密码。
二、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工作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中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技术规范》等文件要求,规范设置建筑施工视频监控,具体要求如下:
(一)视频监控设备安装数量
1、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的,不少于2个;
2、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的,不少于3个;
3、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不少于4个。
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照施工范围大小及线路长短的监控覆盖实际情况确定,每个项目不少于2个。
5、上述工地每个车辆出入口,都必须安装至少1个视频监控点。
(二)视频监控点安装位置及视频资料保存要求
1、城市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能清晰监控车辆出场冲洗情况及运输车辆车牌号码,视频监控录像现场存储时间不少于30天。
2、视频监控设备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详见附件2),统一接入我局中山市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系统的视频监控平台(网址:http://221.179.74.54:10008/),并通过4GVPN网络与管理系统直接联通实现数据实时对接和交换。
三、加强建筑施工扬尘监测管理工作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中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规范设置建筑施工扬尘监测设备,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地应在工地主出入口大门内侧或施工作业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地方,至少安装1套扬尘监测设备(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附件3),统一接入我局中山市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系统的扬尘监测平台(网址:http://221.179.74.54:10008/),并通过4GVPN网络与管理系统直接联通实现数据实时对接和交换。
四、工作要求
(一)工地视频监控、扬尘监测设备及网络费用按照《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用工实名管理费用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标函[2018]106号)的要求,计提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专款专用。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网络租赁使用时间、摄像机、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数量应满足工程建设开工至竣工全过程的管理需要。施工单位按流程图(详见附件4)办理视频监控或扬尘监测系统接入事宜;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向属地住建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建筑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扬尘监测设备拆机申请表》(详见附件5)办理系统监控平台撤除事宜。
(二)新报建项目须在施工前统一接入我局中山市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系统,并应采用4GVPN网络与平台实现直接联通;目前未按要求实行视频监控平台、扬尘监测平台对接的在建项目应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接入我局中山市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系统,实现数据互通。
(三)工地视频监控与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应为联动系统,扬尘监测传感器监测到扬尘数值接近控制值时,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应自动向规定人群发布预警信息,并联动启动工地现场视频抓拍扬尘施工作业及降尘措施开启情况,做到实时监控,自动响应。
(四)各镇、区住建部门须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按本通知执行,推进落实建筑起重机械信息化管理,以及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应用。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控管理,对未按规定落实相关要求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中山市建筑起重机械平台操作流程图
4、视频/扬尘监控设备接入系统操作流程图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28日
(联系电话: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8826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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