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为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广东省、中山市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智能建造的工作部署,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建市〔2021〕234 号)等文件要求,规范全市智能建造项目评价管理工作,逐步提升中山市工程建设智能建造水平,根据住建部《智能建造技术导则(试行)》、参考广东省各地智能建造项目评价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中山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智能建造水平评价。智能建造水平评价除应符合本指引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中山市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本指引由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办公室(联系电话:0760-88337746)。
一、基本规定
1.1 评价对象
智能建造项目评价以单位工程为评价对象;包含多个单位工程的项目,可整体评价或分单位工程独立评价。
1.2 评价阶段
智能建造综合评价分为预评价和综合评价两个阶段,采用分阶段独立评价、跨周期综合定级模式:
预评价:应在项目智能建造施工实施方案完成后开展,最迟不晚于开工后3个月;小型项目可与开工手续同步办理。
综合评价:在项目资料完整可查后进行,最迟不晚于竣工验收后3个月。
1.3 基本要求
(1)参评项目的智能建造技术应用应满足《中山市智能建造技术目录》相关要求;
(2)以BIM模型为核心数据载体,应用数字化平台实现设计—生产—施工—交付全链条协同;
(3)基于BIM模型数据驱动工厂生产、现场施工装备和项目管理;
(4)鼓励关键工序应用建筑机器人或智能装备实现人机协同;
1.4 分值构成与计分公式
总分构成(100分):数字设计16分+智能生产12 分+智能施工62分+数据协同5分+综合效益5分=100分
创新加分:≤5分(不计入总分,仅用于破格升星)
常规计分公式Q=Q₁+Q₂+Q₃+Q₄+Q₅式中:Q—总评分值;Q₁— 数字设计;Q₂—智能生产;Q₃—智能施工;Q₄—数据协同;Q₅—综合效益。
无智能生产项目计分公式Q=(Q₁+Q₃+Q₄+Q₅)÷88×100。
1.5 评价等级划分
总评分值Q | 评价等级 |
50≤Q<60 | 基本级 |
60≤Q<70 | 一星级 |
70≤Q<80 | 二星级 |
Q≥80 | 三星级 |
破格升星规则:
(1)总分60≤Q<70(一星级),且创新加分≥3 分,可破格认定为二星级;
(2)总分70≤Q<80(二星级),且创新加分≥4 分,可破格认定为三星级;
创新加分不计入总评分值,仅作为破格升星依据。
1.6 预评价与综合评价衔接要求
(1)预评价为阶段性评估,仅审查方案可行性与技术规划合理性,不出具等级、不作为评优评先、政策扶持依据。
(2)综合评价为最终定级评估,作为评优评先、试点申报、资金补贴、信用加分等依据。
(1)常规项目:预评价完成后,建设单位应按评价意见优化实施计划并报市住建局备案;综合评价须提交预评价意见书及整改落实情况。未开展预评价实行容缺受理、限期补正。
(2)试点项目:已纳入市住建局智能建造试点名单的,可免于预评价直接申报综合评价,申报时提交《试点项目智能建造技术实施专项说明》。
(1)预评价材料:申报表、智能施工实施方案、设计阶段BIM模型、技术应用计划、预期效益分析等。
(2)综合评价材料:
常规项目:预评价意见书、整改报告、申报表、自评表、汇总表、全周期应用证明、竣工BIM模型、实施总结报告等;
试点项目:申报表、自评表、汇总表、试点专项说明、全周期应用证明、竣工BIM模型、实施总结报告等。
预评价已提交材料可简化重复报送,补充更新过程数据与成果。
(1)常规项目:预评价与综合评价间隔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工期<9个月的小型项目,间隔可缩短至3个月。
(2)试点项目:开工后且核心技术应用≥50%即可申报;核心技术指中山市智能建造技术目录中设计、生产、施工、交付4大类基础级和标准级技术;应用比例=已应用项数÷规划应用项数。
(3)延期申请:因客观原因需延期,提前1个月提交申请,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总建筑面积≥20万㎡的重大项目可申请二次延期,总延期不超过9个月。
二、评价指标与分值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数字设计 | 16 | BIM 应用 | 12 |
易建性设计 | 4 | ||
智能生产 | 12 | 模块单元及预制构件智能化生产 | 12 |
智能施工 | 62 | 智慧工地应用程度 | 6 |
地基基础智能施工 | 8 | ||
主体结构智能施工 | 22 | ||
围护结构智能施工 | 6 | ||
机电工程智能施工 | 8 | ||
装饰装修工程智能施工 | 6 | ||
施工数字化交付 | 6 | ||
数据协同 | 5 | 多方协同平台 | 3 |
全链条数据贯通 | 2 | ||
综合效益 | 5 | 经济效益 | 2 |
安全质量效益 | 2 | ||
绿色低碳效益 | 1 | ||
创新加分 | ≤5 | — | — |
合计 | 100 | — | — |
3.1 数字设计评价内容(16分)
序号 | 评价内容 | 分值 | 得分标准 | 证明材料 |
1 | 国产BIM软件、正向设计、AI辅助设计、智能审查 | 3 | ①国产BIM软件:1分;②BIM正向设计:1分;③AI/智能审查:1分。缺一项扣对应分值。 | 软件授权、模型截图、设计日志等 |
2 | 方案、初步、施工图、深化、装修、预制构件 BIM应用 | 5 | 每实现1类应用得1分,加满5分为止。 | 各阶段BIM模型、报告、视频等 |
3 | 多阶段协同、智能协同平台应用 | 2 | ①多阶段协同:1分;②协同平台应用:1分。 | 协同方案、平台截图、日志等 |
4 | 图模一致、数据完整、成果可自动处理 | 2 | ①图模一致:1分;②数据可复用:1分。 | 一致性报告、交付文件、互通记录等 |
序号 | 评价内容 | 分值 | 得分标准 | 证明材料 |
1 | 标准化设计(柱网/户型/构件标准化) | 1 | 柱网/户型/构件标准化满足率≥80%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 | 计算书、设计说明等 |
2 | 装配式建筑应用(竖向/水平构件、墙体、管线分离) | 2 | 每满足1类得0.5分,加满2分为止。 | 装配率计算书、布置图等 |
3 | 模块化单元建筑应用比例 | 1 | 模块化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10%,得1分;否则不得分。 | 模块化设计面积计算书 |
3.2 智能生产评价内容(12分)
序号 | 评价内容 | 分值 | 得分标准 | 证明材料 |
1 | 工厂自动化生产设备应用 | 3 | 实际应用得3分;未应用不得分。 | 设备合同、运行视频、生产记录等 |
2 | 工厂数字管控、唯一编码、数据对接平台 | 3 | 三项全实现得3分;缺一项扣1分。 | 平台截图、编码体系、数据记录等 |
3 | 装配式建筑装配率≥50% | 3 | 装配率≥50%:3分;40%≤装配率<50%:2 分;30%≤装配率<40%:1 分;<30%:0 分。 | 设计单位出具计算报告等 |
4 | 采用装配式装修 | 3 | 全面应用(得3分);局部应用≥50%:2分;局部应用≥30%:1分;未应用(得0分)。 | 装修图纸、现场照片/视频等 |
3.3 智能施工评价内容(62分)
建筑机器人应用计分规则:同一台建筑机器人在不同分部工程应用,仅计一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序号 | 评价内容 | 分值 | 得分标准 | 证明材料 |
1 | 三星级智慧工地 | 6 | 获评三星得6分 | 认定书 |
2 | 二星级智慧工地 | 4 | 获评二星得4分 | 认定书 |
3 | 一星级智慧工地 | 2 | 获评一星得2分 | 认定书 |
4 | 未获评星级智慧工地 | 1 | 智慧工地核心功能应用≥3项得1分 | 平台截图、应用记录 |
序号 | 评价内容 | 分值 | 得分标准 | 证明材料 |
1 | 无人机、激光扫描、智能全站仪、三维雷达、自动化监测设备、智能测绘技术应用等 | 2 | 每应用1项得0.5分,加满2分 | 设备资料、视频、成果文件等 |
2 | 基坑/边坡自动化监测、AI安全预警 | 3 | 监测全覆盖得2 分,AI预警得1分 | 监测数据、预警记录、监控截图等 |
3 | 建筑机器人应用(测量、桩基、钢筋、土方等) | 3 | 每应用1道工序得0.5分,加满 3分 | 机器人合同、作业视频、记录等 |
序号 | 评价内容 | 分值 | 得分标准 | 证明材料 |
1 | BIM 造价管理、工程量精准管控等 | 1 | 实现得1分;未实现不得分 | BIM模型、工程量对比表等 |
2 | 模板深化设计、排版优化 | 1 | 实现得1分;未实现不得分 | 深化模型、排版图等 |
3 | 智能检测工具(实测实量、回弹仪)应用 | 1 | 实现得1分;未实现不得分 | 检测报告、数据记录等 |
4 | 高支模、塔吊、施工梯等智能安全监测 | 2 | 每类设备得0.5分,加满2分 | 运行日志、数据截图等 |
5 | 智能塔机、智能施工升降机应用 | 4 | 智能塔机2分+智能施工梯2分 | 合同、后台数据、作业视频等 |
6 | 预制构件安装、智能灌浆 | 1 | 实现得1分;未实现不得分 | 安装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 |
7 | 钢结构三维扫描、预拼装、形变监测 | 1 | 实现得1分;未实现不得分 | 扫描数据、监测报告等 |
8 | 砌体结构 BIM 排布、优化 | 1 | 实现得1分;未实现不得分 | 排布模型、优化记录等 |
9 | 建筑机器人多工序应用 | 10 | 每应用1道工序得1分,加满10分 | 机器人清单、合同、视频、工时等 |
序号 | 评价内容 | 分值 | 得分标准 | 证明材料 |
1 | BIM 深化、碰撞检查、施工模拟 | 1 | 实现得1分;未实现不得分 | BIM模型、碰撞报告等 |
2 | 智能检测、数据自动采集与预警 | 1 | 实现得1分;未实现不得分 | 检测记录、预警信息等 |
3 | 机器人应用(砌筑、抹灰、喷涂、安装) | 4 | 每道工序得0.5分,加满4分 | 合同、视频、施工记录等 |
序号 | 评价内容 | 分值 | 得分标准 | 证明材料 |
1 | 机电 BIM 深化、综合管线、支吊架计算 | 2 | 实现得2分;未实现不得分 | 机电模型、力学计算书等 |
2 | 装配式机房、模块化机电安装 | 1 | 应用得1分;未应用不得分 | 图纸、现场照片等 |
3 | 机器人应用(焊接、安装、检测、巡检) | 5 | 每道工序得0.5分,加满5分 | 作业清单、视频、记录等 |
序号 | 评价内容 | 分值 | 得分标准 | 证明材料 |
1 | BIM/AI排版、施工模拟、驱动工厂生产 | 2 | 实现得2分;未实现不得分 | BIM模型、加工清单等 |
2 | 智能检测、数据预警 | 1 | 实现得1分;未实现不得分 | 检测报告、数据记录等 |
3 | VR/AR可视化展示 | 1 | 实现得1分;未实现不得分 | 展示视频、效果文件等 |
4 | 机器人应用(打磨、喷涂、铺贴、清扫) | 2 | 每道工序得0.5分,加满2分 | 视频、现场照片等 |
序号 | 评价内容 | 分值 | 得分标准 | 证明材料 |
1 | BIM 模型数字化交付(几何 + 属性 + 精度) | 3 | 模型完整2分+符合要求1分(模型达到LOD350及以上、信息完整、图模一致为合格) | 交付模型、接收凭证等 |
2 | 信息化平台、电子归档、电子签章 | 3 | 平台1分+归档1分+签章1分 | 平台截图、归档清单、签章文件等 |
3.4 数据协同评价内容(5分)
序号 | 二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标准 | 证明材料 |
1 | 多方协同平台 | 3 |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四方协同3分;三方协同2分;两方协同1.5分;单方使用0分 | 平台截图、协同日志等 |
2 | 全链条数据贯通 | 2 | 模型一致1分+可流转追溯1分 | 流转记录、一致性报告 |
3.5 综合效益评价内容(5分)
序号 | 二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标准 | 证明材料 |
1 | 经济效益(工期、成本、返工率) | 2 | 两项及以上改善得2分;一项改善得1分 | 对比报告、工期 / 结算资料等 |
2 | 安全质量效益(事故下降、质量提升) | 2 | 安全管控1分 + 质量提升1分 | 安全记录、检测报告等 |
3 | 绿色低碳效益(节材、节水、减排) | 1 | 实现一项及以上得1分 | 能耗记录、减排证明等 |
3.6 创新加分(≤5分)
序号 | 加分事项 | 加分 | 得分标准 |
1 | 首台套智能装备/建筑机器人本市首次应用 | +2 | 实际应用得2分 |
2 | 智能建造相关发明专利 | +1/项 | 最多加2分 |
3 | 智能建造相关软件著作权 | +0.5/项 | 最多加1分 |
4 | 省级及以上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 | +2 | 获评得2分 |
5 | 技术纳入《中山市智能建造技术目录》 | +1 | 纳入得1分 |
6 | 省级科技奖、工法 | +1 | 获奖得1分 |
注:同一成果不重复计分,累计不超过 5 分;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全部加分。
实行申报→初审→专家评审→公示→认定闭环管理。
申报: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初审:市住建局核查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实行容缺受理;
评审:组织专家评审,预评价出具优化意见,综合评价核定等级;
公示:综合评价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认定:公示无异议后,出具综合评价等级认定书。
附件1
中山市智能建造项目评价申报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项目名称 | |||
项目地址 | |||
开工时间 | 竣工时间 | ||
建设单位 | |||
勘察单位 | |||
设计单位 | |||
施工单位 | |||
监理单位 | |||
申报单位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 ||
项目概况 | (项目类型、建筑面积、结构形式、投资规模、建设内容、智能建造技术应用总体规划等详细内容) | ||
申报类型 | □智能建造综合预评价 □智能建造综合评价 □试点项目免预评价 | ||
智能建造技术应用实施情况 | (预评价填写实施计划:技术选型、应用阶段、预期目标;综合评价填写实际应用:技术落地情况、关键成果、存在问题) | ||
经济社会效益 | (预评价填写预期效益:工期、成本、质量、安全、绿色等方面预期改善目标;综合评价填写实际效益:量化数据对比、成果证明) | ||
数据协同/综合效益/创新亮点 | (数据协同机制、多维度效益总结、创新技术应用或示范价值) | ||
申报承诺 | 同意本工程项目申报中山市智能建造项目评价。 本项目申报的智能建造项目评价等级为:□基本级 □一星级 □二星级 □三星级 本单位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伪造行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专家评价 意见 |
评价组长签名: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 ||
评价单位 意见 |
评价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中山市智能建造项目自评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
评价阶段 | □预评价□综合评价 | 项目类型 | □常规项目 □智能建造试点项目 |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
设计单位 | 监理单位 | ||||||
自评等级 | □基本级 □一星级 □二星级 □三星级 | 创新加分 | |||||
自评总分 | 申报日期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自评得分 | 得分说明 (对照评分标准逐条说明) | 证明材料 清单 | 备注 | |
数字设计(16 分) | BIM 应用(12 分) | 12 | 1.国产BIM软件:□应用(得1分)□未应用(得0分); 2.BIM正向设计:□应用(得1分)□未应用(得0分); 3.AI/智能审查:□应用(得1分)□未应用(得0分); 4.各阶段BIM应用:实现□方案□初步□施工图□深化□装修□预制构件(每实现1类应用得1分,加满5分,共 项,得 分); 5.多阶段协同:□实现(得1分)□未实现(得0分); 6.协同平台:□应用(得1分)□未应用(得0分); 7.图模一致:□达标(得1分)□未达标(得0分); 8.数据可复用:□达标(得1分)□未达标(得0分); 合计得分: 分 | 1.国产BIM软件授权证明;2.各阶段BIM模型、报告、视频;3.协同方案、平台截图;4.图模一致报告、交付文件 | |||
易建性设计(4 分) | 4 | 1.标准化设计:柱网/户型/构件标准化满足率≥80%□达标(得1分)□未达标(得0分); 2.装配式建筑应用:满足□竖向构件□水平构件□非砌筑墙体□管线分离(每满足1类得0.5分,加满2分,共 项,得 分); 3.模块化单元应用模块化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10%:□达标(得1分)□未达标(得0分); 合计得分: 分 | 1.标准化设计计算书、设计说明;2.装配率计算书、构件布置图;3.模块化面积计算书 | ||||
智能生产(12 分) | 模块单元及预制构件智能化生产(12 分) | 12 | 1.工厂自动化设备:□应用(得3分)□未应用(得0分); 2.数字管控+编码+数据对接:□全实现(得3分)□缺1项(得2分)□缺2项(得1分)□全未实现(得0分); 3.□装配率≥50%:3分;□40%≤装配率<50%:2分;□30%≤装配率<40%:1分;□<30%:0分; 4. 装配式装修:□全面应用(得3分)□局部应用≥50%:2分;□应用≥30%:1分;□未应用(得0分); 合计得分: 分 | 1.设备合同、运行视频、生产记录;2.平台截图、编码体系、数据记录;3.设计单位装配率计算报告;4.装修图纸、现场照片 / 视频 | |||
智能施工(62 分) | 智慧工地应用程度(6 分) | 6 | □三星级(得6分) □二星级(得4分) □一星级(得2分) □未获评但核心功能应用≥3项(得1分) □未应用(得0分) 合计得分: 分 | 智慧工地认定书 或平台截图、应用记录
| |||
地基基础智能施工(8 分) | 8 | 1.智能测绘技术:应用□无人机□激光扫描□智能全站仪□三维雷达□自动化监测设备□其他 (每应用1项得0.5分,加满2分,共 项,得 分); 2.自动化监测+AI预警:监测□全覆盖(得2分)□部分覆盖(得1分);AI预警□实现(得1分)□未实现(得0分); 3.建筑机器人应用:工序□测量□桩基□钢筋□土方□其他 (每应用1道工序得0.5分,加满3分,共 项,得 分); 合计得分: 分 | 1.设备资料、视频、成果文件;2.监测数据、预警记录、监控截图;3.机器人合同、作业视频、记录 | ||||
主体结构智能施工(22分) | 22 | 1.BIM造价管控:□实现(得1分)□未实现(得0分); 2.模板深化排版:□实现(得1分)□未实现(得0分); 3.智能检测工具:□应用(得1分)□未应用(得0分); 4.智能安全监测:覆盖□高支模□塔吊□施工梯□其他 (每类设备得0.5分,加满2分,共 类,得 分); 5.智能塔机+施工梯:智能塔机□应用(得2 分);智能施工梯□应用(得2分); 6.预制构件安装+智能灌浆:□实现(得1分)□未实现(得0分); 7.钢结构扫描+监测:□实现(得1分)□未实现(得0分); 8.砌体BIM排布:□实现(得1分)□未实现(得0分); 9.建筑机器人应用:工序□测量□钢筋□混凝土□抹灰□其他 (每应用1道工序得1分,加满10分,共 项,得 分); 合计得分: 分 | 1.BIM模型、工程量对比表;2.深化模型、排版图;3.检测报告、数据记录;4.运行日志、数据截图;5.合同、后台数据、作业视频;6.安装记录、质量检测报告;7.扫描数据、监测报告;8.排布模型、优化记录;9.机器人清单、合同、视频 | ||||
围护结构智能施工(6 分) | 6 | 1.BIM深化+碰撞+模拟:□实现(得1分)□未实现(得0分); 2.智能检测 + 预警:□实现(得1分)□未实现(得0分); 3.机器人应用:工序□砌筑□抹灰□喷涂□安装□其他 (每道工序得0.5分,加满4分,共 项,得 分); 合计得分: 分 | 1.BIM模型、碰撞报告;2.检测记录、预警信息;3.合同、视频、施工记录 | ||||
机电工程智能施工(8 分) | 8 | 1.机电BIM深化+支吊架计算:□实现(得2分)□未实现(得0分); 2.装配式机房/模块化安装:□应用(得1分)□未应用(得0分); 3.机器人应用:工序□焊接□安装□检测□巡检□其他 (每道工序得0.5分,加满5分,共 项,得 分); 合计得分: 分 | 1.机电模型、力学计算书;2.图纸、现场照片;3.作业清单、视频、记录 | ||||
装饰装修工程智能施工(6 分) | 6 | 1.BIM/AI排版+模拟+驱动生产:□实现(得2分)□未实现(得0分); 2.智能检测+预警:□实现(得1分)□未实现(得0分); 3.VR/AR可视化:□实现(得1分)□未实现(得0分); 4.机器人应用:工序□打磨□喷涂□铺贴□清扫□其他 (每道工序得0.5分,加满2分,共 项,得 分); 合计得分: 分 | 1.BIM模型、加工清单;2.检测报告、数据记录;3.展示视频、效果文件;4.视频、现场照片 | ||||
施工数字化交付(6 分) | 6 | 1.BIM模型交付:□达到LOD350及以上、完整、图模一致(得3分)□部分达标(分值1-2分,得 分)□未达标(得0分); 2.信息化平台+电子归档+签章:□全实现(得3分)□缺1项(得2分)□缺2项(得1分)□全未实现(得0分); 合计得分: 分 | 1.交付模型、接收凭证;2.平台截图、归档清单、签章文件 | ||||
数据协同(5 分) | 多方协同平台(3 分) | 3 | □四方协同(得3分)□三方协同(得2分)□两方协同(得1.5分)□单方使用(得0分); 合计得分: 分 | 平台截图、协同日志 | |||
全链条数据贯通(2 分) | 2 | 1.模型一致:□达标(得1分)□未达标(得0分); 2.数据流转追溯:□实现(得1分)□未实现(得0分); 合计得分: 分 | 流转记录、一致性报告 | ||||
综合效益(5 分) | 经济效益(2 分) | 2 | 改善□工期□成本□返工率(两项及以上改善得2分,一项改善得1分,共 项,得 分); 合计得分: 分 | 对比报告、工期 / 结算资料 | |||
安全质量效益(2 分) | 2 | 1.安全管控:□达标(得1分)□未达标(得0分); 2.质量提升:□达标(得1分)□未达标(得0分); 合计得分: 分 | 安全记录、检测报告 | ||||
绿色低碳效益(1 分) | 1 | 实现□节材□节水□减排(实现一项及以上得1分,共 项,得1分)□未实现(得0分); 合计得分: 分 | 能耗记录、减排证明 | ||||
创新加分(≤5 分) | — | ≤5 | 1.首台套装备/机器人:□应用(得2分)□未应用(得0分); 2.发明专利: 项(每项加1分,加满2分,得 分); 3.软件著作权: 项(每项加0.5分,加满1分,得 分); 4.省级及以上试点/示范:□获评(得2分)□未获评(得0分); 5.技术纳入市目录:□纳入(得1分)□未纳入(得0分); 6.省级科技奖/工法:□获奖(得1分)□未获奖(得0分); 合计得分: 分 | 1.首台套应用证明、合同;2.专利证书、软著证书;3.试点/示范认定文件;4.技术纳入目录证明;5.获奖证书、工法认定文件 | |||
评审意见 | |||||||
申报单位意见 | 本单位已按评价指引要求完成自评,内容真实准确,同意申报。
负责人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设计单位意见 |
本单位确认申报单位数字设计相关自评内容真实准确。
负责人签字: 设计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意见 | 本单位确认申报单位智能施工相关自评内容真实准确。
负责人签字: 施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监理单位意见 |
本单位确认申报单位自评内容真实准确,符合项目实际情况。
负责人签字: 监理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3
项目证明材料编制要求
一、文件夹命名:项目名称+申报企业+申报类型+评价阶段(例:XX住宅项目- XX建设公司-智能建造综合评价-综合评价阶段)
二、分类归档:按一级指标建立二级文件夹,二级指标建立三级文件夹,按评价细则序号对应存放证明材料,便于核查。
三、材料格式要求:
1.模型类:采用通用数据格式(如IFC、RVT、国产BIM格式),确保几何与非几何信息完整;
2.图纸类:PDF格式,仅提供与评价项相关的关键图纸,综合图需体现不少于 3 个专业整合内容;
3.报告/计算书:PDF格式,包含目的、依据、过程、结果、结论,附图附数据;
4.影像资料:图片≥2张(带项目名称、日期标识),视频≥10秒(清晰展示应用场景);
5.平台/资源库类:界面截图(带操作时间)或操作视频(≥30秒);
6.资质/证书类:扫描件或电子证书(清晰可查)。
7.材料真实性要求:所有证明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扫描件或电子签章),涉及第三方的材料(如检测报告、认定书)需提供原件扫描件。
附件4
智能施工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XXXX工程智能施工实施方案(大纲)
一、编制依据
1.国家、广东省、中山市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政策文件;
2.项目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招投标文件;
3.《中山市智能建造技术目录》及本评价指引。
二、项目概况
1.基本概况:项目名称、地址、建设规模、结构形式、投资规模、建设周期、参建单位;
2.智能建造概况:拟应用的智能建造技术清单、核心技术选型理由、可行性分析(技术、经济、管理层面);
3.重难点分析:项目施工重难点及智能建造技术解决思路。
三、进度计划
1.总体计划:智能建造技术应用各阶段时间节点(与项目总进度计划衔接);
2.分阶段计划:设计阶段、生产阶段、施工阶段、交付阶段的智能技术应用进度安排,明确责任人及考核指标。
四、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成立智能建造专项工作组,明确各参建单位职责分工、沟通机制;
2.技术保障:技术团队配置、软件硬件设备清单、技术培训计划、产学研合作情况(如有);
3.安全保障:智能装备安全操作规程、现场安全管控措施、应急处置预案;
4.质量保障:智能建造技术应用质量控制标准、检测验收流程;
5.资金保障:智能建造相关费用预算及使用计划。
五、智能施工实施措施(核心内容)
分技术实施细则:
1.数字设计:BIM应用范围、软件选型、协同机制、交付标准;
2.智能生产:工厂选择、构件生产智能化要求、质量追溯机制;
3.智能施工:智慧工地建设、智能装备/机器人选型及应用工序、数据协同方案;
4.数字化交付:交付内容、模型精度、数据格式、归档要求。
5.预期效果:质量提升目标、工期缩短比例、成本节约幅度、安全事故控制目标、绿色低碳效益(量化指标)。
六、审批要求
《方案》需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建设单位确认,签字盖章齐全后提交。
附件5
智能建造实施总结报告要求
XXXX工程智能建造实施总结报告(大纲)
一、项目智能建造基本概况
1.项目基本信息(同实施方案);
2.智能建造技术应用总体情况(与实施方案对比,说明调整原因);
3.评价阶段说明(预评价/综合评价)。
二、全周期实施情况
1.设计阶段:BIM应用、易建性设计的具体实施过程、关键成果;
2.生产阶段:构件智能化生产的实施细节、质量管控效果;
3.施工阶段:智慧工地、智能装备/机器人应用、数据协同的落地情况;
4.交付阶段:数字化交付的完成情况、模型及资料归档情况。
三、典型应用案例与亮点
1.典型案例:选取1-2项核心技术,详细描述应用场景、实施路径、解决的问题;
2.创新亮点: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及示范价值。
四、经验总结与改进建议
1.经验总结:智能建造技术应用的成功经验、可复制推广的做法;
2.存在问题: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技术、管理、协同等问题;
3.改进建议:针对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对中山市智能建造工作的建议。
五、效益分析(量化对比)
1.经济效益:工期对比(计划vs实际)、成本对比(传统工艺vs智能建造)、返工率下降比例;
2.社会效益:安全事故发生率、质量验收合格率、人工投入减少情况;
3.绿色效益:节材率、节水率、二氧化碳减排量、扬尘污染降低情况。
六、附件
1.支撑材料:智能建造技术应用相关数据报表、现场照片/视频、设备清单、软件授权证明;
2.成果证明:专利/软著证书、第三方检测报告、获奖证书、试点/示范认定文件;
3.其他:会议纪要、培训记录、参建单位确认文件。
七、审批要求
《报告》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提交。
附件6
试点项目智能建造技术实施专项说明
项目名称 | |
项目地址 | |
建设单位 | |
施工单位 | |
设计单位 | |
试点认定依据 | (填写纳入中山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文件名称、编号、发文单位、发文日期) |
一、智能建造技术应用规划 | 1. 技术选型清单(对应《中山市智能建造技术目录》);2. 应用范围(设计 / 生产 / 施工 / 交付阶段);3. 核心目标(量化:质量、工期、成本、安全、绿色等);4. 技术路线图(各阶段关键节点) |
二、技术实施进展 | 1. 分阶段完成情况(已完成 / 进行中 / 未启动);2. 核心技术应用占比(已完成核心技术项数 / 规划总项数,需≥50%);3. 已投入资源(设备、人员、资金);4. 目前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数据、报告、证书等) |
三、实施成效 | 1. 质量成效:检测合格率、质量问题下降比例等;2. 效率成效:工期缩短天数、关键工序效率提升比例等;3. 安全成效:安全隐患排查效率、事故发生率等;4. 绿色成效:节材、节水、减排等量化数据;5. 对比分析:与传统工艺的量化差异 |
四、佐证材料清单 | 1. 试点认定文件扫描件;2. 技术应用相关证明材料(设备合同、模型、报告、视频等);3. 阶段性成果证明(检测报告、数据报表等);4. 参建单位确认文件 |
承诺 | 本专项说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信息,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监理单位审核意见 | 经审核,专项说明内容与项目实际情况一致,同意申报。
监理单位(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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